国家赔偿是从羁押的时候开始计算吗
在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国家给予赔偿”的制度。尽管这个制度在近年来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国家赔偿是否从羁押的时候就开始计算”。
国家赔偿是从羁押的时候开始计算吗
首先需要了解羁押是什么。简言之,羁押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那么,国家赔偿是否从羁押的时候开始计算呢?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计算并不是从羁押的时候开始,而是从案件审结的时候开始。
具体来说,国家赔偿的计算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侵权行为实施之日起到最后一次执行职务行为的日子。第二个阶段是从受害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受理之日起到判决书送达日为止。也就是说,国家赔偿的计算期间主要针对的是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民权、财产权的行为及其后续的赔偿过程。
因此,国家赔偿的计算不包括羁押期间造成的损失,因为羁押期间并不属于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但是,如果羁押期间造成的损失可以被认定为国家机关职务行为过错,那么是可以进行赔偿的。
国家赔偿的计算范围并不包括羁押的时间,而是主要针对的是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及其后续的赔偿过程。当然,如果羁押期间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那么也是可以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