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诉期嫌疑人怎么处理
案件追诉期是指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在中国刑法中规定,对刑事犯罪追诉时效一般为15年,但对于特定犯罪行为,例如杀人、强奸等严重犯罪则并无追诉期限。如果在追诉期限内不对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嫌疑人就可以免于刑事追诉。那么,案件追诉期嫌疑人怎么处理呢?本文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嫌疑人的处理方式。
案件追诉期嫌疑人怎么处理?
一、如实供述,主动投案
嫌疑人如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心存悔改,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投案,这是受到法律宽大处理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问题,并能够提供有关证据,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如果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做出了如实供述并主动投案,法律上是可以给予一定的宽大处理的。
二、法定刑期内提起公诉
如果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早已被人发现,但在追诉期限内没有被提起刑事诉讼,那么在追诉期届满后,嫌疑人不再面临刑事追诉。但是,如果在追诉期限内进行了相应的程序,即完成了起诉和传票手续,即便是在追诉期限届满后也可以进行针对该嫌疑人的刑事审判。这种方式就是法定刑期内提起公诉。
三、申请恢复追诉权
如果追诉期限已届满,但是在此期限内,嫌疑人重犯并已经被发配劳动改造、开征罚款等刑罚的例外,检察机关可以申请恢复对其追诉权。这种方式叫做恢复追诉权。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在发现刑事犯罪行为与案件的犯罪事实并能查明嫌疑人应该被追诉的情形下,快速申请或者主张恢复追诉权。
综上所述,处理案件追诉期嫌疑人有多种方式,如实供述、主动投案、法定刑期内提起公诉和申请恢复追诉权。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嫌疑人,相应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建议嫌疑人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积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以获得尽可能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