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诉期为什么不废除
在中国刑事法律制度中,案件追诉期是指从发生犯罪行为的时候起,到侦查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期限。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追诉期可能只有数月,而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罪行,规定的追诉期则可能长达数十年之久。那么案件追诉期为什么至今仍然不废除?
案件追诉期为什么不废除?
首先,案件追诉期的存在,使得刑事证据变得更加可靠。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将会逐渐失真或遗失,而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也会受到影响。如果不存在追诉期,人们有可能会滥用时间,让证据失效,以获得不当得利。
其次,追诉期限制了刑事被告人的不确定性,使得案件处理更加公正。对于被指控的人来说,长时间的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其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使其失去工作和家庭,甚至精神崩溃。如果不存在追诉期制度,那么被指控人很可能要承受此类不确定性更长久的时间,这显然是不公正的。
最后,追诉期的存在可以加以约束检察官的权力。检察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起诉程序,并且必须充分准备和审查所有相关的证据和信息。如果不存在追诉期,检察机关可能会滥用起诉权,使相关的案件长期悬而未决。
总之,案件追诉期的存在,对于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保证受害人的权益,约束检察官的权力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一时的无端指责,就轻易地废除案件追诉期制度,这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