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
夫妻双方结婚后,婚后所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1、工资、奖金;2、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生产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与遗赠所得的财产。法律综合各方情况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对于分割财产时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