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关系终止的有什么情形
监护关系是指法律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监护权,这种权利通常是父母对自己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监护人对被认定无行为能力的人的监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监护关系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终止。下面我们来看看监护关系终止的具体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的有什么情形
1.未成年子女成年:当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后监护关系就会自动终止。在中国,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成年年龄为18周岁。
2.监护人死亡:监护人死亡也是监护关系终止的一个情形。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需要重新安排监护关系。
3.合法解除:监护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解除监护权。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必须证明监护关系的继续存在会对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造成伤害。
4.被认定无行为能力:如果被监护人被法律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那么监护关系也会自动终止。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指的是因为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等因素而不能独立处理自己的财务和生活的人。
5.监护人废除监护关系:监护人可以申请废除监护关系,但必须证明该监护人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可能给被监护人带来伤害。
6.被认定溺婴:如果婴儿被发现被家长所遗弃或其他原因,被送到孤儿院后,家长是否能继续担任监护人要根据家长情况进行考虑。在公安部门调查后,若家长情况不合要求,家长称职度不够高或因其他原因,将被取消监护权。
以上是监护关系终止的六种情况。监护关系的终止可能会对被监护人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需要谨慎处理监护关系的终止。家长和监护人需要认真对待和处理这个问题,以保护被监护人听从上级安排和处理他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