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妻子新规定有哪些
房产产权转移这项经济活动中,夫妻婚前婚后离婚房产加名、析产、继承等不仅涉及契税,还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应引起广大居民的重视。
契税
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作了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二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置办房产且登记在其名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三是夫妻婚前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四是夫妻双方婚前都有房产,且登记在双方各自名下,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
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可确定为共有财产,只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涉及产权转移,免征契税;后两种情形是一种赠与行为,对于受赠人按照现行政策可以免征契税。
值得注意的是,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但对离婚后一方将归属于自己的房产无偿赠与行为,则应当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对于离婚又复婚,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可按照现行政策免征契税。
营业税
夫妻之间发生房产产权转移,国家明确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夫妻无偿赠与配偶或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或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例如丈夫将其名下的房产(无论婚前婚后)的一定份额以赠与方式给妻子,按照上述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于离婚又复婚的房产过户,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如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当征收印花税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对夫妻双方的无偿赠与住房,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及离婚财产分割等可以比照上述文件规定暂免征收印花税。而对夫妻双方非住房无偿赠与行为应当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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