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关于抚养权探视权的规定
对父母离异的孩子来说,无论哪一方都是自己的父母,既是基于子女出生事实形成无法割舍的亲情,又会基于血缘关系形成了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离异男女双方都能理性对待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关系,实践中发生了很多因为行使探望权引发的纠纷,有的甚至出现将孩子藏匿、失踪,引发强烈的社会矛盾。
一 《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